【轉知】教育部訂定「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」,請全校教職員工生知悉並共同遵循
【轉知】教育部訂定「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」,請全校教職員工生知悉並共同遵循
【發布單位】: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中心
【內文】:
一、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7 月 21 日臺教學(一)字第 1152800834 號函辦理。
二、 教育部為健全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倫理規範,維護學生隱私、權益及輔導專業水準,特訂定「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」(以下簡稱本指引)。
三、 適用對象:
本指引適用對象涵蓋全校專兼任輔導人員、教師、行政人員、教官、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、教師助理員、特教學童助理人員、校安人員、運動教練、外聘社團指導教師等,凡執行或協助學生輔導工作之人員皆屬之。
四、 核心規範要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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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等與尊重:公平對待每位學生,維護學生最佳利益,尊重個別差異與隱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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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安與紀錄管理:妥善維護學生個人資料及輔導紀錄之安全,遵循最小化及必要性揭露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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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界線與通報:保持專業輔導關係,不得有違反性或性別相關之行為;遇有危害生命或法定通報事項,應依法及時進行通報與處置。
五、 旨揭指引全文請參閱附件,請全校執行與協助學生輔導工作之人員切實遵循,共同營造安全、信任之校園輔導環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