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轉知】教育部訂定「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」,請全校教職員工生知悉並共同遵循

【轉知】教育部訂定「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」,請全校教職員工生知悉並共同遵循

【發布單位】: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中心

【內文】

一、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7 月 21 日臺教學(一)字第 1152800834 號函辦理。

二、 教育部為健全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倫理規範,維護學生隱私、權益及輔導專業水準,特訂定「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」(以下簡稱本指引)。

三、 適用對象

本指引適用對象涵蓋全校專兼任輔導人員、教師、行政人員、教官、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、教師助理員、特教學童助理人員、校安人員、運動教練、外聘社團指導教師等,凡執行或協助學生輔導工作之人員皆屬之

四、 核心規範要點

  • 平等與尊重:公平對待每位學生,維護學生最佳利益,尊重個別差異與隱私

  • 資安與紀錄管理妥善維護學生個人資料及輔導紀錄之安全,遵循最小化及必要性揭露原則。

  • 專業界線與通報:保持專業輔導關係,不得有違反性或性別相關之行為;遇有危害生命或法定通報事項,應依法及時進行通報與處置。

五、 旨揭指引全文請參閱附件,請全校執行與協助學生輔導工作之人員切實遵循,共同營造安全、信任之校園輔導環境。

 

瀏覽數:
登入成功